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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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消防产品的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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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消防产品的使用规范

发布日期:2020-10-09 00:00 来源:http://www.cqztxf.net 点击:

1、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电气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

液体火灾;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它电气火灾。

2、不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钾、镁、钠、钛、镐、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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