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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标志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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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标志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

发布日期:2019-09-29 00:00 来源:http://www.cqztxf.net 点击:

一、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建规》第10章)

1、设置场所

除修建高度小于27m的住所修建外,民用修建、厂房和丙类库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分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流亡走道、流亡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用厅和修建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布的场所。

3)修建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修建内的分散走道。

5)人员密布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分散走道。

2、设置要求

修建内分散照明的地上最低水平照度应契合下列规则:

1)关于分散走道,不该低于1.0lx。

2)关于人员密布场所、流亡层(间),不该低于3.0lx;关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流亡间,不该低于10.0lx。

3)关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流亡走道,不该低于5.0lx。

4)消防操控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作火灾时仍需正常作业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该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5)分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二、分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建规》第10章)

1、设置场所

1)公共修建、修建高度大于54m的住所修建、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火分散指示标志。

2)下列修建或场所应在分散走道和主要分散路径的地上上增设能坚持视觉接连的灯火分散指示标志或蓄光分散指示标志:

①总修建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修建。

②总修建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铺。

③总修建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铺。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⑤座位数超越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越3000个的体育馆、礼堂或礼堂。

⑥车站、码头修建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修建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2、设置要求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布的场所的分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分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上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上上。灯火分散指示标志的间隔不该大于20m;关于袋形走道,不该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该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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